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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說明

● 花樣甜美氣息,辦公室小資必備?

● 三款不同材質、三款不同花樣


● 平底包鞋簡約百搭,柔軟透氣又好穿
機車借款條件

紅的美麗、黑的大方,柔軟特殊鞋面處理,觸感舒適好穿,及繽紛繡花布,散發青春氣息;細緻透氣的材質包覆雙履,小資女忙碌穿梭在大街小巷不成問題。

鞋面材質

鞋面:精選進口繡花布 / 內裡:嚴選透氣人造皮革 / 中底:豬面皮 / 大底:環保合成止滑橡膠




產品規格

平底鞋1cm

此鞋款版型正常,請依正常尺碼選購,腳版厚 / 寬建議選購大一碼較舒適。

商品說明36=23cm / 37=23.5cm / 38=24cm / 39=24.5cm / 40=25cm尺寸對照(歐碼)?

訂購前請參考尺寸測量表,準確選擇適合尺碼,以避免您換貨的等候時間。










商品訊息簡述:

整合負債鞋-暖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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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陳家駿、孫欣】

金融與智慧財產權(特別是專利),早先是不相容的平行線,但隨著網路科技蓬勃發展,金融業開始大舉利用科技聯結網路和手機推出具競爭力之服務,現甚至結合數據分析、IoT物聯網、行動平台、雲端運算、區塊鏈(blockchain)與智能合約(smart contract)等時下最夯尖端技術,打造出各項FinTech服務。

基於全球競爭,金融業應亟早建立制度以規畫、管理與應用其智慧財產,而智財權中排他性最強之專利,尤為戰略上首要兵家必爭布局之地。綜觀而言,FinTech相關專利基本上都圍繞在軟體或商業方法(business method)之主軸上,是金融業界進行專利布局首要需了解之議題。

以FinTech最盛且訴訟案最多的美國為例,將FinTech商業方法申請為專利首先面臨之檢驗,即該商業方法可否做為申請專利之對象(即是否為專利適格標的),因申請案中許多會被歸類為不得專利之抽象概念。2014年最高法院Alice v. CLS Bank案(下稱「Alice案」),締造出Mayo/Alice inquiry二步驟測試法(結合2012最高法院Mayo v. Prometheus案2-step法律架構)判例,作為判斷可專利適格之基架,才將長期糾葛的商業方法可專利性問題稍予底定。

該二步驟測試法,第一步判斷:檢視請求項之描述是否涉及自然法則、自然現象與抽象概念。若答案為肯定,則將再進行第二步,即檢視請求項(包括個別或結合元件)是否具發明概念,若不具備發明概念即不屬專利適格。一般而言,必須該請求項的發明概念實質上比「不得予以專利之抽象概念」本身具有更多內涵(significantly more than),才得予以專利。

在Alice案後,全美各地方法院大幅宣判不可專利之抽象概念。例如美國著名之NPE(Non-practicing Entity)Intellectual Ventures,早就蒐購許多銀行業務服務之FinTech專利,如線上銀行、網上付款、符合資安密碼方法、資料加密、入侵偵測等技術。惟其2013年向金融界開刀,就其擁有專利傾巢對多家銀行如BoA, Citibank, JPMorgan Chase, Wells Fargo及Capital One等,提告專利侵權訴訟時,若干項目均被法院以單純抽象概念為由,判為不可專利。

然而在一片打壓中,新車貸款過件率仍有不少優質專利經得起考驗,例如2014年 DDR v. Hotels.com、2016年 Enfish v. Microsoft、Rapid v. Cellzdirect、Bascom v. AT&T等案之技術仍獲肯定。吾人從美國專利訴訟案例中,可歸納出以下負面表列原則供參考。

?僅輸入資料明細,再將所衍生資訊送出,或僅以傳統方式執行電腦元件一般功能

?每個步驟僅不過是要求通用電腦執行普通電腦之功能

?純粹將簡單指令以抽象概念應用到一般電腦上或僅簡單提及電腦

?簡單描述普通之網路伺服器與附隨軟硬體,提供網頁給用戶並由電腦作簡單工作

?僅附加通用電腦組件,附帶伴隨使用電腦執行一方法或程序

?可以人工執行而不需使用電腦

反之,必須將抽象概念轉化、改良為含有發明概念才可專利,例如:藉電腦軟硬體或網路交互作用產生技術功效、以特定技術特徵與執行方式提供具體處理方案、就某項獨特問題予以克服解決、提高解決有效性功能/增進速度、有效執行(如加速搜尋時間、減少記憶需求)、改善傳統電腦軟硬體效率功能等方屬之,我國業者得以此為借鏡。(本文作者陳家駿為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、孫欣為資深顧問)



工商時報【陳家駿、孫欣】

金融與智慧財產權(特別是專利),早先是不相容的平行線,但隨著網路科技蓬勃發展,金融業開始大舉利用科技聯結網路和手機推出具競爭力之服務,現甚至結合數據分析、IoT物聯網、行動平台、雲端運算、區塊鏈(blockchain)與智能合約(smart contract)等時下最夯尖端技術,打造出各項FinTech服務。

基於全球競爭,金融業應亟早建立制度以規畫、管理與應用其智慧財產,而智財權中排他性最強之專利,尤為戰略上首要兵家必爭布局之地。綜觀而言,FinTech相關專利基本上都圍繞在軟體或商業方法(business method)之主軸上,是金融業界進行專利布局首要需了解之議題。

以FinTech最盛且訴訟案最多的美國為例,將FinTech商業方法申請為專利首先面臨之檢驗,即該商業方法可否做為申請專利之對象(即是否為專利適格標的),因申請案中許多會被歸類為不得專利之抽象概念。2014年最高法院Alice v. CLS Bank案(下稱「Alice案」),締造出Mayo/Alice inquiry二步驟測試法(結合2012最高法院Mayo v. Prometheus案2-step法律架構)判例,作為判斷可專利適格之基架,才將長期糾葛的商業方法可專利性問題稍予底定。

該二步驟測試法,第一步判斷:檢視請求項之描述是否涉及自然法則、自然現象與抽象概念。若答案為肯定,則將再進行第二步,即檢視請求項(包括個別或結合元件)是否具發明概念,若不具備發明概念即不屬專利適格。一般而言,必須該請求項的發明概念實質上比「不得予以專利之抽象概念」本身具有更多內涵(significantly more than),才得予以專利。

在Alice案後,全美各地方法院大幅宣判不可專利之抽象概念。例如美國著名之NPE(Non-practicing Entity)Intellectual Ventures,早就蒐購許多銀行業務服務之FinTech專利,如線上銀行、網上付款、符合資安密碼方法、資料加密、入侵偵測等技術。惟其201懷孕貸款3年向金融界開刀,就其擁有專利傾巢對多家銀行如BoA, Citibank, JPMorgan Chase, Wells Fargo及Capital One等,提告專利侵權訴訟時,若干項目均被法院以單純抽象概念為由,判為不可專利。

然而在一片打壓中,仍有不少優質專利經得起考驗,例如2014年 DDR v. Hotels.com、2016年 Enfish v. Microsoft、Rapid v. Cellzdirect、Bascom v. AT&T等案之技術仍獲肯定。吾人從美國專利訴訟案例中,可歸納出以下負面表列原則供參考。

?僅輸入資料明細,再將所衍生資訊送出,或僅以傳統方式執行電腦元件一般功能

?每個步驟僅不過是要求通用電腦執行普通電腦之功能

?純粹將簡單指令以抽象概念應用到一般電腦上或僅簡單提及電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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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之,必須將抽象概念轉化、改良為含有發明概念才可專利,例如:藉電腦軟硬體或網路交互作用產生技術功效、以特定技術特徵與執行方式提供具體處理方案、就某項獨特問題予以克服解決、提高解決有效性功能/增進速度、有效執行(如加速搜尋時間、減少記憶需求)、改善傳統電腦軟硬體效率功能等方屬之,我國業者得以此為借鏡。(本文作者陳家駿為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、孫欣為資深顧問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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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在一片打壓中,仍有不少優質專利經得起考驗,例如2014年 DDR v. Hotels.com、2016年 Enfish v. Microsoft、Rapid v. Cellzdirect、Bascom v. AT&T等案之技術仍獲肯定。吾人從美國專利訴訟案例中,可歸納出以下負面表列原則供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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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之,必須將抽象概念轉化、改良為含有發明概念才可專利,例如:藉電腦軟硬體或網路交互作用產生技術功效、以特定技術特徵與執行方式提供具體處理方案、就某項獨特問題予以克服解決、提高解決有效性功能/增進速度、有效執行(如加速搜尋時間、減少記憶需求)、改善傳統電腦軟硬體效率功能等方屬之,我國業者得以此為借鏡。(本文作者陳家駿為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、孫欣為資深顧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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